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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是否需要採取強制措施

看情況而定,這不是必要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強制措施並不一定要在立案前使用的,對於現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立案後是否需要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