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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多長時間下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的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首先,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其次,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多長時間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