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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的流程

取保候審後,若案件尚未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偵查終結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
取保候審後,若案件已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後,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若案件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取保候審後,若案件已經移送到法院提起公訴,刑事立案後,被告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繫一下,瞭解案情的進展情況,在開庭時間接受人民法院審判。
取保候審後,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
另外,取保期間,你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准後才可以。有關規定你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取保候審後的流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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