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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在行政處罰時可以遺漏處罰種類嗎?

一、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時可以遺漏處罰種類嗎?

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在行政處罰時可以遺漏處罰種類嗎?

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在行政處罰時是不可以遺漏處罰種類的;根據規定,上述情況按以下原則處罰:

(1)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分別裁決。

(2)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在分別決定後,應當合併執行。

(3)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實行限制加重原則,合併執行行政拘留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4)其他行政處罰合併執行的,實行併科原則。所謂併科景是對各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進行行政處罰,並將各個處罰相加,作為應執行的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列舉規定了六類行政處罰,分別是: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如果發生多個違法的行為,那麼執法人員是可以分別裁定,也可以合併執行,就是不能遺漏處罰的種類,這也是對違法者的警告,同時也是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