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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案受害人可以申請再審嗎

可以申請再審,員工在構成了職務侵佔之後可能會坐牢,職務侵佔的案件如果受害人發現了新的證據是可以進行再審的,如果只是對判決不服的話,只能夠進行上訴上訴會重新進行判決,也有可能會維持原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因申訴而重新審判的情形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職務侵佔案受害人可以申請再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