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是針對於國家機關的的公務人員對本單位財物的非法使用。與挪用公款罪不同的是,職務侵佔罪是公司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對本單位的財物進行非法的佔有,且數額較大的行為。為了幫助大家正確區分這兩個罪名,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挪用公款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種犯罪有以下幾點明顯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括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
2、客觀表現不同。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職務侵佔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准或許可而擅自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佔罪的行為方式是侵佔,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並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佔罪只有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
3、主觀上不同。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並不企圖永久非法佔有,而是準備用後歸還;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並非暫時使用。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不退還的,這裏所説的不退還,是指在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一般認為,在實際生活中,挪用本單位資金不退還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觀上想退還,但客觀上無能力退還,另一種是客觀上雖有能力退還,但主觀上已發生變化,先前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故意已經轉化為侵佔該資金的故意。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在挪用本單位資金後,確屬犯罪故意發生轉變,不再想退還,而是企圖永久非法佔為己有,在客觀上有能力退還而不退還的,因為屬於刑法中的轉化犯,仍應根據處理轉化犯的原則,直接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挪用公款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的相關法律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後都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了。有時候非專業人士可能對這兩種罪行難以界定,那麼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介入處理。詳情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謝謝!
-
如何構成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因而是特殊主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
-
可以處職務侵佔罪的罰金嗎
在對很多財產類的犯罪處罰中,對犯罪分子的處罰都有罰金刑,有的是處罰金,有的則是直接沒收財產。那麼對於職務侵佔罪來講,是否也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呢?本站小編從此罪的量刑規定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職務侵佔罪的罰金,可以判處嗎職務侵佔犯罪的量刑中是沒有罰金...
-
挪用資金罪數額標準是怎樣的?
一、挪用資金罪數額標準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六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
-
職位侵佔8000怎麼判刑
拘留,職務侵佔8000不構成犯罪,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治安管理的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