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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樣的

一、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樣的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樣的

職務侵佔罪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怎麼認定職務侵佔罪未遂

犯罪行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關鍵是看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侵犯財性犯罪的結果,應當以是否給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法益造成損害為標誌。區分職務侵佔既遂或未遂的標準就是看財產所有權是否受到侵犯,財產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到他人身上。換一句話説就是隻要單位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應當認定為該罪的既遂,而不應當考慮犯罪人員是否控制了該財物。因而簡而言之就是,要認定侵佔罪未遂,必須認定被侵犯的財產的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等是否喪失了對財產的控制。如果沒有發生轉移,公司、企業沒有喪失控制那麼就是職務侵佔未遂,如果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那麼就是既遂。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