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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職務犯罪主體:

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

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二、職務犯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是指行為人實施行使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所須承擔的刑事法律所規定的責任。職務犯罪中的刑事責任,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違法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刑事責任有五個特點:一是刑事法律的強制性;二是刑事法律的雙向性;(就是國家對刑事犯罪有懲罰與制裁的權力,犯罪人對其行為要承擔法律後果。)三是刑事責任的法定性;四是刑事責任的維權性;五是刑事責任的社會性。

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職掌、這個職業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行為是指利用職務之便從事非法的活動,這類型的犯罪行為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因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是企業團體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緊密聯繫的,所以遇到職務犯罪需要嚴厲的懲處。

標籤:要件 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