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和逃税可以同時成立犯罪嗎
該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和逃税罪,可以同時成立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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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和失職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玩忽職守罪和失職罪的區別是什麼?《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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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收紅包違法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員工收取紅包後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且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則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為。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紅包的,構成受賄罪,依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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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濫用職權
具體的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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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有企業改制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對策
近年來,我國經濟正在實現日新月異的飛速發展,其中,國有制企業的發展對國民經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隨着國有企業的改制,國有企業的發展更加的突飛猛進,但是,其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弊端,比如,企業中職工挪用公款、受賄等職務犯罪。那麼,針對國有企業改制挪用公款等職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