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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什麼意思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犯罪嫌疑人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對象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對象。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場證據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刑事偵查終結後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定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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