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刑法中告訴才處理屬於什麼免責?

一、刑法中告訴才處理屬於什麼免責?

刑法中告訴才處理屬於什麼免責?

屬於不訴免責,即所謂“告訴才處理”。“不告不理”。在我國,不僅大多數民事違法行為是受害當事人或有關人告訴才處理,而且有些輕微的刑事違法行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當事人不告,國家就不會把法律責任歸結於違法者,即意味着違法者實際上被免除了法律責任。

不告不理意味着當事人不告,國家就不會把法律責任歸結於違法者,即意味着違法者實際上被免除了法律責任。在法律實踐中,還有一種類似不訴免責的免責方式,即在國家機關宣佈有責主體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權利主體自己主動放棄執行法律責任的請求。必須注意,作為免責形式的“不告訴”必須是出於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不告訴”之不作為是在某種壓力或強制環境下作出的,則不構成免除有責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條件和依據。

二、在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免責的條件和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時效免責。即法律規定違法者在其違法行為發生一定期限後不再承擔強制性、懲罰性的法律責任。如刑法中的已過追訴時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過訴訟時效(一般時效三年,人身傷害時效一年),都屬於時效免責的情況。

(2)不訴免責。即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不告,國家就不會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如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就屬於不訴免責的情況。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須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責。即刑法規定犯罪者在犯罪後有自首和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補救免責。即法律規定違法者在造成一定損害後,在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可以或應當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責任。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應當免除或減輕處罰。 再就是比如最近的范冰冰逃税案,只要限期履行税務部門的處罰就可以免除刑責。

(5)協議或議定免責。即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協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責任。這種免責僅適用於民事活動。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不訴免責以及其它負責的情況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是否可以免責的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在符合負責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免責處理,具體情況由來司法機關認定。

標籤:免責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