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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可以追訴嗎

雙方當事人簽收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對生效的調解書提出上訴。但是,如果調解時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予以糾正,即可以再進行上訴,但有關解除婚姻關係的調解書不得再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條 調解書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 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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