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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私下單方面調解可以嗎

一、法院私下單方面調解可以嗎

法院私下單方面調解可以嗎

如果雙方已經起訴了,也是可以私下進行調解的,如果是民事糾紛的話雙方,想要進行調解的時候就可以到法院申請撤訴,這個時候也可以有法院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事訴訟已經起訴了,雙方仍然能自行和解,私下調解,達成協議後可以到法院申請撤訴。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説,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二、怎樣起訴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當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時候,是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雙方自願進行調解的話,也是可以在私下進行調解,然後原告進行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