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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被威脅恐嚇怎麼處理

可以向公安機關尋求保護。國家有保護舉報人的義務法律規定,如果舉報人報案了,公安機關沒有及時妥當處理派人保護而發生嚴重後果時,還可以追究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相應的責任

舉報人被威脅恐嚇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要求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