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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抗訴與再審的含義是一樣的嗎

刑事訴訟抗訴與再審的含義是一樣的嗎

一、刑事訴訟抗訴與再審的含義是一樣的嗎?

刑事訴訟抗訴與再審的含義是不一樣的,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再審是重新審查。法院發現已經審理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確有錯誤時,依法重新審判。

二、抗訴的條件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其實刑事案件中抗訴和再審的難度都比較大,只不過檢察院抗訴的話,有可能抗訴階段一審的判決結果還沒有正式生效,是因為檢察院的抗訴才有了二審,但是再審就不一樣了,一般來説檢察院沒有申請法院再審的權利,受害者或犯罪嫌疑人想再審也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