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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賭博一年後抓嗎

一年前賭博一年後抓嗎

一、一年前賭博一年後抓嗎

看情況。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賭博犯罪與違法的界限是什麼

(一)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二)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眾。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三)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四)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標籤: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