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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賭博幾百萬被關多少年?

一般賭博幾百萬被關多少年?

一、一般賭博幾百萬被關多少年?

1、一般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眾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對於賭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綜合上面所説的,賭博是屬於國家禁止的行為,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麼就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對於判刑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如果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賭博的,那麼就會從重處罰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