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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需要批准嗎?

一、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需要批准嗎

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需要批准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其餘的情況下不需要批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的注意事項

1、辯護律師持“三證”即可要求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批准。

2、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及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有權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偵查階段,律師還可以就其瞭解的案件情況與偵查機關溝通,從而幫助偵查機關明確偵查方向,準確懲罰犯罪。

3、看守所負有及時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義務,並且立法對上述時限予以明確規定,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大為縮短。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祕密性,不再需要偵查人員陪同,不被監聽,有利於律師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充分交流,相互信任,從而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三、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瞭解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關於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關於其無罪、罪輕的辯解;

5、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6、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犯罪嫌疑人會見律師之前一般是不需要警告批准的,除非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存在關係的,或者是同案犯仍未被抓獲的以及一些特殊犯罪,比如説涉及國家安全的,涉及賄賂的,有可能不能會見律師或者是會見之前必須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