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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答辯狀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二審答辯狀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二審答辯狀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二審答辯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一審的訴訟結果;提起二審的當事人;事實經過和理由;訴訟請求;落款等。二審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二、二審答辯狀書寫需要注意的內容有哪些?

1、製作一審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敍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起訴狀中的內容存在明顯錯誤的,可以針鋒相對,直接指出並予以反駁;沒有明顯錯誤的,可以根據被告的觀點進行立論。

2、製作二審民事答辯狀時,內容要全面

由於上訴人的上訴不僅針對被上訴人,往往也會針對一審判決,因此,在進行二審答辯時,不僅要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和辯解,還要對一審判決的程序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和準確、採信的證據是否符合證據規則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適當的迴應。

3、答辯狀寫作規則

無論是一審答辯狀還是二審答辯狀,在寫作時都要做到內容簡短、精練,不要長篇大論,不要對原告或者上訴人及其代理人進行人身攻擊,切忌受委託人的影響而感情用事。有些時候,可能由於接受委託的時間較短,準備時間不足而造成對案件事實不甚熟悉或者情況不明的被動局面。在這種情況下,答辯的內容可以圍繞訴訟主體是否適格、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或者上訴請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實的次要方面進行,以免由於在情況不明時倉促涉及事實而構成自認。

4、按時提交答辯狀

在律師的執業實踐中,經常有律師主張在答辯期內不提交答辯狀,以免對方當事人事先摸清委託人的底牌再重新組織證據或者變換訴訟策略。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可以達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它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還在一定程度上貶損了律師形象,歪曲了訴訟在解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的作用,不應當提倡。

二審又稱上訴審查的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這個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提交一份二審的答辯狀,答辯狀可以自己書寫,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書寫。

標籤:二審 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