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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起訴狀範本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執行異議起訴狀範本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執行異議起訴狀範本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執行異議起訴狀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原告與報告的雙方基本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等。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執行法律關係紛繁複雜,執行中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難免,救濟與侵害理應相伴相隨。案外人異議之訴作為一種執行救濟,是執行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二、執行異議之訴的重要意義

1、保障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雖然確立執行異議程序,執行中有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時,案外人有權提起異議,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實體權利,由執行員進行審查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案外人就其實體權利與相對人進行辯論的權利,顯然不利於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其次,駁回案外人異議的裁定不能上訴或複議,即使案外人對裁定不服,也沒有後續的救濟方法。

再次,中止執行僅是執行程序的延緩和阻卻,有悖於權利保護的徹底性要求。

最後,因執行異議對原裁判提起再審,經再審認為原裁判並無不當並向法院提出書面説明的,應恢復執行。此時,案外人的權利實際上並沒有獲得保障。

2、切實保護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

當案外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均可以提起訴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公民對於某一個訴訟案件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執行異議之訴就是這種權益的體現。申請人可以自己寫訴訟狀,也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為自己代理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