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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的具體含義是怎樣的呢

刑事辯護的具體含義是怎樣的呢

律師的主要職責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者得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幫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洗脱罪名,在刑事案件中,我們稱之為刑事辯護,它的具體含義是怎樣的呢?

刑事辯護是律師的主要業務之一。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做律師,就要視具體情況辯事實,辯證據,辯性質。指出指控的事實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響對事實的認定為辯事實,指出作為指控依據的證據不充分、不真實,動搖指控方認定事實的基礎為辯證據,依據法律規定,指出指控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不構成所指控的性質較重的犯罪,應當宣告無罪或者按較輕的犯罪處罰為辯性質。

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所謂敢辯,就是敢於講出或寫出辯護律師與眾不同並與控方分歧很大的獨立見解。把死罪辯成無罪,把重罪辯成輕罪,把同行公認為沒有辦法辯的案件辯得頭頭是道。所謂善辯,就是要律師注意表達方式,恰當辯論。而所謂明辯,則是指律師要抓住要害,提出明確的辯護意見。所謂歪辯,就是歪曲事實、曲解法律、顛倒是非的辯護。所謂亂辯,就是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辯護。至於錯辯,是指錯誤的辯護,這類辯護本意也許是好的,但方式不對,結果則恰得其反。

標籤:辯護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