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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一、值班律師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值班律師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第一,值班律師的會見權。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值班律師辦理案件時,可以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約見進行會見,也可以經辦案機關允許主動會見。

第二,值班律師的閲卷權。值班律師具有“ 查閲”案件材料的權利。

第三,值班律師的提出意見權。

二、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三、辯護律師有哪些應盡義務?

1、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屬守律師的工作紀委和職業道德規範;

2、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製造假證,不得與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對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祕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守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7、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還是充分保障值班律師的訴訟權的,保障律師的訴訟權,其實也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不從立法方面保護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就有可能會造成假案錯案的發生,這樣並不利於國家的法制建設。

標籤:律師 訴訟 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