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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一、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

(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罪主體要件。

(2)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陳述或證明被告人客觀上未實施犯罪行為。

(4)陳述或證明不具備某些犯罪構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後果。

2、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一般有:被告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有正當防衞、緊急避險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節辯護,根據案件事實,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過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從屬地位、受威脅犯罪等有助於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情節。

刑事案件做無罪辯護貫穿整個刑事案件辦案過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均可以根據掌握的事實及證據,依據法律規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意見,並積極與案件承辦機關溝通。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無罪辯護及成功,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無罪辯護即成功,但最常見無罪辯護是發生在審判階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在法庭發表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若法院宣判被告人無罪,無罪辯護即成功。這裏需要特別説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選擇無罪辯護,辯護律師需要根據案件情況的不同,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發,選擇做無罪辯護或者最輕辯護。

二、在辯護時要注意什麼?

1、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行為人有權針對被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等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庭上或者是停下辯解,這是屬於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還是委託由律師進行辯護的,都不得嚴重偏離案件事實進行辯護,否則視為辯護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