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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如果是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決定逮捕。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我國沒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審判的制度。對於不想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人,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査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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