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報案能中斷行政訴訟時效嗎?

刑事報案能中斷行政訴訟時效嗎?

一、刑事報案能中斷行政訴訟時效嗎?

刑事報案不能中斷行政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對行政訴訟適用時效中斷作出的排斥性規定,闡明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轉的,不會因《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事由出現而出現訴訟時效中斷問題。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或仲裁。

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

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關於義務人的同意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1)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等承諾或者

行為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摘取均發生訴訟時效中

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其中斷。債務承擔情形

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

4、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於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指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通常只是對當事人有效力。但有時時效中斷之效力應僅限於使時效中斷之人,如在連帶債務中,因其中一人對債權人承認而時效中斷,對其他債務人應無影響,對他們來説不發生時效中斷的效果。

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在出現了民事訴訟法之中規定的一些法定情形之後,是可以使得債務糾紛關係之中的訴訟時效中斷的,但是對於任何的犯罪主體而言,若是公安機關已經接收到了報案請求,此時雖然摘取人的權益會受到侵害,但是卻依舊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