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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會成為公訴案件

當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侮辱、誹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並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佔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不屬於自訴的罪名的。
(2)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什麼案件會成為公訴案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