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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訴訟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法院的訴訟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的訴訟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一般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二、預期繳納訴訟費會不會被立案

不會。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受理費是法院先受理後,拿着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的,具體看是什麼立案,經濟困難的還可以減免。以下是相關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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