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訴法一定要請見證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在我國刑訴法一定要請見證人的條件是什麼?
1、證人證言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證據形式,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到證人的條款較多,不能累述。總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3、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二、刑訴法的國際原則
國家追訴原則、控審分離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公正審判原則、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國家追訴原則
1.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公訴,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檢察官是否提起公訴,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為轉移。
控審分離原則
1.刑事追訴權和裁判權分別由警察、檢察機關和法院各自獨立行使。
2.法院的審判必須在檢察機關提出合法起訴的前提下才能啟動,即不告不理。
3.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對象及範圍必須受檢察官起訴對象和範圍的限制,不得審理未經起訴的被告人和行為。
無罪推定原則
任何人在未經法院依法確定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應該被推定或假定為無罪。
公正審判原則
審判程序應該使那些可能受裁判結果不利影響的人有效參與到裁判製作過程。
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1.任何提供言詞證據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證人),對於那些可能使本人陷入不利境地的問題,都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2.提供言詞證據的人在自願情況下作出的不利於己的證言,可以採納為證據。
3.為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強迫的情況下作出有罪供述,法律必須賦予其一系列的權利。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為而受到兩次以上的刑事訴訟、審判和科刑。
在我國刑訴法一定要請見證人的條件是證人證詞必須要經過被害人、被告人雙方質證後才能作為法律證據,後期才可作為定案的依據。另外還有規定,對於知道案情情況的人員,都可以作為證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證人,都有這個義務。刑訴法的國際原則也是全球通用的。
-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是好長時間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
-
換押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換押證的作用是: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與人民檢察院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作為憑證。移送的情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
-
對於微信上被騙怎麼做
律師解析:如果在微信上被騙了錢財的,當事人可以向派出所報案。同時,當事人還應當保存聊天記錄、語音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據資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法律依...
-
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嗎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原審案件也稱“本案”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序。再審程序包含一整套啟動、審查再審事由、原審案件再次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