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強制傳喚的條件是什麼
一、警察強制傳喚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二、治安傳喚能否異地傳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能會異地傳喚相關人士瞭解具體情況,公民必須配合。
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隨時進行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的。如果傳喚時嫌疑人的家屬在場,應當將傳喚的原因以及傳喚的地方告知家屬,並在詢問筆記中註明。
-
犯詐騙罪家屬被查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直系親屬涉嫌詐騙罪的,其家人銀行賬户一般不會被查。但是,如果經查,該家屬的銀行賬户與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犯罪中的資金有關聯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家屬的銀行賬户中的),則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凍結家屬的銀行...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檢補訴[]號一、送達單位。二、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三、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
-
尋釁滋事能改罪名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如果公安機關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的進行立案處理的,檢察在收到公安機關的相關案件材料時,檢察院可能就公安機關所定的罪名進行核實,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對罪名進行更改。另外檢察院提出公訴,人民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