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強制傳喚的規定是什麼
一、當場強制傳喚的規定是什麼?
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二、刑事傳喚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後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户籍地、經常居住地。
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三、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刑事案件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法律上規定的,當場強制傳喚的這些情形也非常符合實際狀況,就是説工作人員當時就發現了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不可能放任不管,然後再回到單位去辦理傳喚的證件,這樣不僅會浪費工作時間,也容易放跑違法犯罪的人,傳喚本身就是強制性的。
-
辦理假釋多長時間後可以出獄
律師解析:辦理假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後,就可以出獄。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
-
報案立案後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報案立案後這樣處理:刑事案件已經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
對方不讓看孩子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探望權的行使一般可以強制執行,如果離婚後直接撫養方拒絕探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之後可以申請執行,要求對方配合探視,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義務。法律依據《中...
-
法定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
律師解答:7個月。律師解析:羈押最長不能超過七個月的時間。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