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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哪些權利

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哪些權利
律師解析:1、刑事案件被告人有的權利: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有權自行辯護和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
2、在享用訴訟權利的同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負有相應的訴訟義務。如:應當如實地陳述案情,回答法庭的提問,不得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毀滅證據,對司法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應給予配合,遵守法庭規則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