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權利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權利:
1、被告人、被害人有進行陳述的權利。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分別進行陳述。被告人如果承認起訴書中的指控,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陳述;如果不承認起訴書中的指控,則可提出自己無罪的意見。被害人可以針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陳述自己受害的經過和有關的訴訟請求。
2、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法庭調查時,經審判長同意,可以向被告人發問。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對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到的物質損失有權要求賠償。所以他們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3、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有權向證人、鑑定人發問。當事人在證人、鑑定人提供鑑定結論後,認為有些事實還不清楚,需要詢問證人、鑑定人的,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進行發問,要求其作出進一步的陳述和説明。
4、當事人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對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的證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證,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物證,當事人都有權進行辨認、核實,經過辨認後,發表自己對這些證據證明力的看法。對法庭上出示的物證和宣讀的其他證據,只有經過當事人辨認,各方面的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核對屬實後,方可作為定案的根據。
5、當事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在法庭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或對原有證據產生疑問,認為有必要重新取證或進行補充的,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隨時向法庭提出申請,請求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進行重新鑑定或勘驗。但是否允許申請,還要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如認為有必要,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取新的證據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中收集的有關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調取證據材料決定書後3日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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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咋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核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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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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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怎麼起訴
律師解析:當事人遇到集資詐騙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為: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確定法院後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等。集資詐騙罪的管轄法院主要是詐騙行為實行地、詐騙行為結果發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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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詐騙罪辯護詞怎樣寫
律師解析: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説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説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