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證據審查主要查清哪些?

一、證據審查主要查清哪些?

證據審查主要查清哪些?

證據審查主要查清:

(1)證據材料來源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2)證據材料同案件事實有無聯繫,特別是因果關係,沒有聯繫的材料即便真實也不能作為證據。

(3)分析每一證據材料本身是否前後一致,合乎情理,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係,鑑定結論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可靠,全部證據之間是否有內在聯繫,有無矛盾等。

證據審查是司法機關依法對證據查證的過程。證據審查的目的在於確定各個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6種基本證據,每種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任何未經審查、真假難分、來源不清的材料,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證據的分類與證據種類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證據的分類並非法律的規定,而是從理論上對證據進行的分類研究;

第二,證據的種類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備法定表現形式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而證據的分類僅僅是學理上的解釋;

第三,證據的種類的區分標準是單一的,而證據的分類則是從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以兩分法對證據進行分類研究。

因此,證據的分類與法律上的證據種類區別是明顯的。同時,兩種劃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種證據,由於分類的標準和角度不同,其類屬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論上對證據按照不同的標準加以區分,這是法定程序研究證據的一種方法,其目的在於研究不同類別證據在證明力和證據力上的特點,以及運用的規則,亦即研究運用各類證據的客觀規律,最終保證案件的質量。

綜合上面所説的,證據審查是需要在當事人提交了證據之後才會實施的行為,審查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證據的合法性,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如果合理、合法的,那麼此證據就可以作為審判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法院給出的結果也一定公平、公正。

標籤:查清 證據 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