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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的規定是什麼?

當今,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一旦發生了觸及自己生命健康安全的事情,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這一話題也屢次成為很多人關心的話題,畢竟現在上訴這個簡單的事情也是越來越多,人們都會關心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那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什麼是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也就是第二審程序的結果。

二、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的相關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2.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4.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5.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但是不管怎麼樣這些大概的條文作為一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應該知道的。刑事訴訟法二審結果有着重大的作用,他的出台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第二審程序的結果是怎樣,犯罪嫌疑人會受到哪些法律的制裁。這當然是大家最為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