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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偵的案子能辦理取保嗎?

一、退偵的案子能辦理取保嗎?

退偵的案子能辦理取保嗎?

退偵的案子能辦理取保的,檢察院決定退偵可以取保候審,檢察院根據案情批准。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二、取保候審適用條件

(一)正面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二)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審。

三、退偵的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當代社會有一些案件的話,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可以直接移送給檢察機關來進行審查起訴的,可能在檢察機關進行一定的審查過程當中,發現這個案件還存在着很多的疑團沒有解開,那麼就會退回補充來進行偵查,當然在這個階段可以取保候審的。

標籤:辦理 案子 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