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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就不必追究刑事責任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懷孕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婦女,只要是他們所犯的罪名不具有社會危險性,該懷孕婦女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就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適用取保候審。針對懷孕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婦女,也可以申請監視居住,通過取保候審以及監視居住,就能夠暫時擺脱監獄或者是看守所的監禁,迴歸社會、迴歸家庭。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法律放縱了犯罪,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只是刑罰的執行方式上有不同,並不是刑罰不再執行了。

孕婦就不必追究刑事責任嗎?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死刑或者是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人,被發現已經懷孕的,將會影響死刑的執行或宣判。對於正在懷孕的女性應當停止死刑的執行,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是否繼續執行;對於犯罪情節較重的犯罪人,法官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到孕婦的這一情況,一般情況下審判階段懷孕的婦女是不會被判死刑,但是有期徒刑等刑法還是需要認定的。

但是,孕婦並不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針對一些罪名會從輕處罰,懷孕依然會根據相應情節判處刑事處罰,而不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認為只要是孕婦就不必承擔刑事責任的想法是錯誤的,懷孕並不是孕婦的免死金牌,法律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也意味着沒有人能夠有逃避法律懲罰的特權,即使是孕婦也不可以,法律對於孕婦的這種特殊保護不是對於孕婦的包庇,而是考慮到無辜的胎兒,即使婦女的罪名罪無可恕,但是一個尚未出世的孩子無罪,通過審判讓一個未出世的孩子尚未看過這個世界就背上罪名,過於殘忍。針對孕婦的特殊規定,這是法律人情味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