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
一、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
一般為三個月內審理完畢。但是也要看案件本身的複雜情況來看。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1.準備起訴
起訴狀要載明對方詳細信息、起訴請求、理由、證據資料.
2.立案
要帶起訴狀、錢、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3.開庭審理
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
4.等待判決結果
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要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在執行前,還涉及上訴、二審審理、判決。
三、進行民事訴訟有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在訴訟狀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住處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示及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被告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管轄異議。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5、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決, 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依照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自案件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案件情況比較複雜,可以根據情況,酌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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