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條件是什麼?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③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
④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追加的當事人。
⑤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特徵是什麼?
第一,刑事訴訟與附帶的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同一、重合的;
第二,刑事訴訟與附帶的民事訴訟的原因是同一的,即都是被告人的同一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導致;
第三,刑事訴訟被告人的行為,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法律保護的兩種法律關係,即被告人的行為既觸犯刑事法律關係,也違反民事法律關係,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審理是有時間須序的,即在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中,遵循“先刑後民”的審理程序,民事訴訟的審理後於刑事訴訟的審理;
第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還體現了附帶訴訟的必要性,即如果不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將不利於民事訴訟的解決。
第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是必然的或者必須的訴訟制度,即刑事訴訟可以不附帶民事訴訟。
假如二審人民法院是單純的針對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發回重審的,那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整個都發回重審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可能會改判。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特徵
律師解析:刑事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內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處分。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
-
通過檢察院的案件能夠私了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對於出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夠私了,因為此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覺得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但是對於部分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