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受害人告知書會寄送給受害人的家屬嗎?
一、審查起訴階段受害人告知書會寄送給受害人的家屬嗎?
審查起訴階段受害人告知書會寄送給受害人的家屬,受害人律師審查起訴階段具體工作是複製偵查卷宗、閲讀偵查卷宗、撰寫法律意見書、會見犯罪嫌疑人、修改法律意見書、約見辦案檢察官、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等。辯護律師應該閲讀原始卷宗,以便於發現這些證據是否是原件、是否被篡改。
二、受害人律師審查起訴階段具體工作是:
1、複製偵查卷宗
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完整閲讀偵查卷宗,並對其進行復制。律師複製卷宗主要採取刻錄光盤方式,從而保證案卷清晰。當然,票據、圖片等彩色文件或需要比對字跡的文件,辯護律師應該閲讀原始卷宗,以便於發現這些證據是否是原件、是否被篡改。
2、閲讀偵查卷宗
閲讀偵查卷宗即“閲卷”是辯護律師的“基本功”,許多律師習慣由助理來完成閲卷任務,其實辯護律師應該自行瀏覽全文。閲卷需要做“閲卷摘要”,將卷宗中重要內容特別是可能影響無罪、輕罪或定罪、量刑的部分摘錄下來。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應當成為“閲卷”的摘要重點。
3、撰寫法律意見書
閲讀偵查卷宗後,辯護律師應當根據“閲卷摘要”撰寫法律意見書。準備提交給檢察機關的法律意見書應該包括六個部分,即“基本案情”、“法律事實”、“法律分析”、“律師意見”、“參考法條”、“參考案例”。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內容,例如“學者論述”、“專家意見”。
4、會見犯罪嫌疑人
撰寫好法律意見書後,應該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此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在於向其核實“基本案情”,從而對“法律意見書”進行修改與完善。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該注意自我保護,避免被指控“串供”。
5、修改法律意見書
根據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情形,辯護律師應該對法律意見書進行修改,完善自己的論證。犯罪嫌疑人面對辯護律師出示的數頁、十數頁甚至數十頁法律意見書,必然會對案情進行補充。辯護律師應當注意,法律意見書不能“提醒”辦案機關補充證據,除非那些證據如何補充。
6、約見辦案檢察官
辯護律師約見辦案檢察官應該“趁早”,即辦案檢察官還沒有向檢察院提交起訴書之前。一旦檢察官制作的起訴書已經被檢察院蓋章,則檢察官有支持該起訴的義務,辯護律師難以通過説服檢察官還説服檢察院。辯護律師約見辦案檢察官,一方面是通過法律意見書等形式向其反饋自己的辯護意見,另一方面則是失去當面説服檢察官。此外,辯護律師需要通過檢察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約見檢察官時一併提交。
7、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犯罪嫌疑人羈押後,辯護律師都應該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律師閲卷後特別是製作好法律意見書後,佔有詳細的案卷材料,更有理由去為犯罪嫌疑人爭取“不予羈押”。辯護律師可以過一段時間提交一次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直到嫌疑人被變更強制措施或法院判決生效為止。當然,申請的事實與理由應當逐步完善。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是會寄送告知書給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此後受害人就可委託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一旦律師接受了受害人的委託,就可以享有會見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宗等的權利,根據司法實際,在審查起訴期間受害人的辯護律師主要的任務就是書寫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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