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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程序概述是怎麼樣的?

一、刑事賠償程序概述是怎麼樣的?

刑事賠償程序概述是怎麼樣的?

1、提起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0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中國,賠償義務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請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其目的在於明確請求權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關係。申請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起,請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原因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但必須有申請人和代書人的簽名。

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定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發生了錯羈、錯判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但是,上述錯羈、錯判的法律事實的確認,是由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的。在司法機關對錯誤的刑事追究沒有得到確認和糾正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自認為是無辜受害者,要求國家予以損害賠償。

2、受理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審查的內容包括:

⑴申請人是否請求權;

⑵請求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確實、充分;

⑶呈送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正確;

⑷是否在法定時效期限內提出申請。請求人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賠償義務機關經過審查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在收到申請書後,對於無請求權的申請人,應書面通知其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對於不符合賠償條件,不屬於賠償範圍內的請求,應當書面通知其不予賠償,並説明理由;收到申請書的機關為非賠償義務機關的,應告知其向正確的賠償義務機關申請;

對於申請書內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有逸遺漏的,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對於符合賠償條件的,應將受理決定送達申請人。

3、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後,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並給予賠償。

刑事賠償是由國家承擔的,賠償義務人一般是機關單位,賠償的費用由國家財政支付。通常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法院裁判出現錯誤的,導致當事人存在無故被判刑,白白坐牢的情況,就可以申請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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