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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案立案條件

集資詐騙案立案條件
近些年來我國經濟類犯罪呈現高發態勢,其中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為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那麼我們來看一看,什麼樣的行為才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追究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詐騙類犯罪都是數額犯,也就是説,必須得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可以立案。集資詐騙多少才算數額較大呢?這個在相關司法解釋裏是有明確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罪分為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兩種,個人犯罪10萬元以上可以立案,單位犯罪50萬元以上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