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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劣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劣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刑法》對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
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
[生產、銷售劣藥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