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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可以保釋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可以保釋嗎?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可以保釋嗎

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中對人身的強制程度較輕的一種,適用取保候審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條的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起廣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二、被取保候審人有哪些義務?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後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根據不同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如果公安機關才剛開始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也不能僅憑報案人的一面之詞就先刑事拘留了所謂的犯罪嫌疑人。總而言之,想要知道能不能被保釋,必須要了解一下我國法律制度當中規定的可以被保釋的條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是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幾乎不存在着可以被保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