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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是否可以聘請律師

可以,但是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最佳時機,應該是在偵查環節,特別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越早發揮的作用越好。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是否可以聘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受委託的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執業活動:(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