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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五十萬元以上;
(三)致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