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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資金罪司法解釋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抽逃資金罪最新司法解釋立案標準是什麼?

抽逃資金罪司法解釋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抽逃資金罪與虛報註冊資本罪區別有哪些?

二者都是違反公司的行為,並且都有虛假出資欺詐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

2、詐欺的對象不同。本罪詐欺的對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認股人;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詐欺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主管部門;

3、行為方式不盡相同。本罪的行為方式除有虛假出資外,還包括抽逃出資行為;而虛報註冊資本罪者,沒有抽逃出資行為;

4、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行為既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發生於成立之後;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行為只能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二、抽逃資金罪怎麼量刑?

自然人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單位觸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股東或者公司發起人如果有抽逃資金行為,一旦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數額較大,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新司法解釋,造成損失累積數額十萬以上的,就達到抽逃資金罪的立案標準。對於本罪的量刑是對自然人判處有期徒刑,並對單位判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