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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放火罪立案標準

過失放火罪立案標準
失火罪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徵:(1)主觀上只能由過失而構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2)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行為。
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必須要造成嚴重後果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失火罪屬於過失犯罪,因此也是必須要造成嚴重後果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我們來看一看,失火造成什麼樣但嚴重後果才能夠立案。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標籤:過失 放火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