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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主要包括:
1、總面額超過四千元或總幣量超過四百張(枚)的;
2、總面額超過二千元或總幣量超過二百張(枚),同時兩年內因為運輸假幣受過行政處罰,又運輸假幣的;
3、其他運輸假幣,應該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五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
(二)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二年內因出售、購買、運輸假幣受過行政處罰,又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的;
(三)其他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