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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破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1、本罪是危險犯;
2、行為人實施了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訴。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