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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貪污的立案標準

集體貪污也就是共同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實施的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集體貪污的立案標準